GB50073-2013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新版(一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洁净厂房设计规范
GB50073-2013
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施行日期:2013年9月1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
第1627号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
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的公告
现批准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073-2013,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0.1(1、2、3)、4.2.3(1)、4.4.1、5.2.1、5.2.4、5.2.5、5.2.6、5.2.7、5.2.8、5.2.9、5.2.10、5.2.11、5.3.5、5.3.10、6.1.5、6.2.1、6.3.2、6.5.1、6.5.3、6.5.4、6.5.5、6.5.7(1)、6.6.2、6.6.6、7.3.2、7.3.3(1、4)、7.4.1、7.4.3、7.4.4、7.4.5(2)、8.1.1(4)、8.1.5、8.1.8、8.4.1、8.4.2(2、3)、8.4.3、9.2.2、9.2.5(1)、9.2.6、9.3.3、9.3.4、9.3.5、9.3.6、9.4.3、9.5.2、9.5.4、9.5.7条(款)为强制性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073-2001同事废止。
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组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13年1月28